国寿康欣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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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周岁以下皆可投保,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观察期180天后一经确诊30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立即给付2倍基本保额,更有恶性肿瘤额外给付基本保额
保险期限: 终身  
缴费方式: 年交   趸交  
投保年龄: 0-6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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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二、恶性肿瘤额外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在七十周岁前(含七十周岁)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所指恶性肿瘤,本合同终止,本公司除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倍给付恶性肿瘤额外给付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三、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身故保险金。 

范围

保障项目说 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1)合同生效起一百八十日内,初次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2)合同生效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恶性肿瘤额外给付保险金 合同生效起一百八十日后,在七十周岁前(含七十周岁)初次患合同所指恶性肿瘤,合同终止,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身故保险金 (1)在年满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2)在年满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合同生效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病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合同终止,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身故保险金。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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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保

0-6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重大疾病 已交保费 2倍基本保额
含70周岁前恶性肿瘤 已交保费
基本保额
身故 未满18周岁 已交保费
已满18周岁 2倍基本保额

注:此产品重大疾病观察期为180天

重大疾病保哪些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违法乱纪;两年内自杀;患遗传性疾病等;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国寿康欣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多少钱

王先生(30 岁)为自己投保了国寿康欣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 1万元,5年交费,保险期间至终身,年交保险费 2060 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王。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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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限: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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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1.身故全残保险金:有
2.重大疾病保险金:有
3.轻症疾病保险金:有
4.癌症特别关爱金:有
5.癌症康复保险金:有
6.特定癌症康复保险金:有
7.少儿特别关爱金:有
8.意外身故保险金:有
9.意外伤残保险金:有
10.意外医疗保险金 :有
11.重症监护室医疗保险金 :有
12.轻症疾病豁免保费:有
13.投保人意外身故/全残/重疾豁免保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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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限:康爱无忧 A 款、附加投保人豁免:终身 康健华贵 B 款、附加住院无忧:1年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保险金:有
2.恶性肿瘤保险金:有
3.身故保险金:有
4.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有
5.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金:有
6.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有
7.身故或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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