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后(按本合同约定连续投保不受九十日规定的限制),初次发生并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诊患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子宫内膜癌、原发性宫颈癌、原发性输卵管癌、原发性阴道癌和子宫肉瘤六种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或者多种,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除本条第三款约定的保险责任外,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公司承担的该项保险责任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后(按本合同约定连续投保不受九十日规定的限制),初次发生并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诊患原发性乳腺癌,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保险金,除本条第三款约定的保险责任外,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后(按本合同约定连续投保不受九十日规定的限制),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进行子宫全切术或卵巢切除术,本公司分别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医疗保险金 | 若因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引起感染或者并发症所支出的、符合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合同约定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分别按照被保险人是否参加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情况在保险单上载明。 |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凡年龄在十六周岁至六十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者劳动的女性在职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符合投保条件的在职人员必须百分之七十五以上投保,且符合投保条件的人数不低于五人。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患有第五条所述七种疾病之一;
(二)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患第五条所述七种疾病之一;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进行的子宫全切术或卵巢切除术;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因患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子宫内膜癌、原发性宫颈癌、原发性输卵管癌、原发性阴道癌和子宫肉瘤六种疾病之一或数种,并由于上述原因,进行的子宫全切术或卵巢切除术。
二、若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诊同时患原发性乳腺癌和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六种癌症中的一种或多种,本公司不承担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责任。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特定疾病 | 不承担责任 | 约定保额 |
原发性乳腺癌 | 不承担责任 | 2倍约定保额 |
子宫全切除或卵巢切除 | 不承担责任 | 约定保额×10% |
注:此产品为健康产品有90天观察期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投保前已患有第五条所述七种疾病之一;九十日内患有第五条所述七种疾病之一,切除子宫或卵巢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王女士(30 岁)为自己投保了国寿女性安康团体疾病保险(A款),基本保险金额 10 万元,保险期间 1 年,一次性交费60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