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根据投保人选择的年金类型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选择定期年金。本公司按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年金领取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约定的给付期限届满,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约定的给付期限届满前身故, 本公司给付年金至其身故时为止, 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选择普通终身年金。本公司按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年金领取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选择保证给付十年终身年金。本公司按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年金领取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保证给付十年。如果被保险人未领满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继续领取未满十年部分的年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十年后仍生存,本公司继续给付年金,直至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四、选择保证给付十年增额终身年金。本公司按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年金领取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保证给付十年。从第二保单年度起以后每个保单年度年金给付标准,在上一保单年度给付标准的基础上, 按第一个保单年度给付标准的5%增加。 如果被保险人未领满十年身故, 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继续领取未满十年部分的年金, 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十年后仍生存,本公司继续给付年金,直至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五、选择定期确定年金。本公司按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年金领取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约定的给付期限届满,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约定的给付期限届满前身故, 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继续领取未满期限部分的年金, 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六、选择保本终身年金。本公司按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年金领取金额向被保险国寿团体即期年金保险条款(第二页人给付年金,直至身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公司已给付的年金总和小于投保人为该被保险人所交的保险费, 本公司按投保人为该被保险人所交的保险费与本公司已给付的年金总和的差额,向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定期年金 | 我们按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金额给付年金,直至约定的给付期限届满,合同终止;如果在约定的给付期限届满前身故, 我们给付年金至其身故时为止,合同终止。 |
普通终身年金 | 我们按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金额给付年金,直至身故,合同终止。 |
十年终身年金 | 我们按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金额给付年金,保证给付十年。如果未领满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继续领取未满十年部分的年金,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十年后仍生存,我们继续给付年金,直至身故,合同终止。 |
定期确定年金 | 我们按合同约定年金领取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约定的给付期限届满,合同终止。如果在约定的给付期限届满前身故, 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继续领取未满期限部分的年金, 合同终止。 |
保本终身年金 | 我们按合同约定年金领取金额给付年金,直至身故,合同终止。若身故时我们已给付的年金总和小于投保人为、所交的保险费, 我们按所交的保险费与公司已给付的年金总和的差额,向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凡依法设立的企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投保人, 以与其具有保险利益并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为被保险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时,被保险人的范围和人数须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定期年金 |
约定金额 (领取期限可选十年、十五年或二十年,每年领取一次) |
普通终身年金 |
约定金额 (每年领取一次) |
保障领取十年终身年金 |
约定金额 (每年领取一次,若未领满十年身故则受益人继续领取未领满部分) |
保障领取十年增额终身年金 |
约定金额 (每年递增5%领取一次,若未领满十年身故则受益人继续领取未领满部分) |
定期确定年金 |
约定金额 (领取期限可选十年、十五年或二十年,每年领取一次,若约定期限未领满身故则受益人继续领取未领满部分) |
保本终身年金 |
约定金额 (若身故时已领取年金小于已交保费,则领取已交保费与已领取年金的差额) |
不保哪些
本产品无免责部分内容,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
多少钱
王先生(30 岁)为自己投保了国寿团体即期年金保险,保险期间至终身,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且60周岁开始领,一次性缴费10万元,年金领取金额为5229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