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农村小额定期寿险(B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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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周岁皆可投保,保险期限较短,有3年或5年可选,保障包含由意外和疾病导致的身故,一次性给付保险金额
保险期限:
3/5年,至70周岁
缴费方式:
趸交
投保年龄:
0-6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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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我们按投保人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天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农村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三年和五年二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但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七十周岁。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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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保
0-6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保险金额 (保单生效起180日内因疾病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 |
不保哪些
多少钱
李先生家住农村,今年30周岁,为自己投保了国寿农村小额定期寿险(B型),他和家人商量之后选择了保险期间为五年的,一次交费258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相关产品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障,可选猝死关爱金等。
投保年龄:18-60周岁
保险期限:保10/20/30年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有
2.可选责任:有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保障。
投保年龄:18-65周岁
保险期限:5/10/20/30年交、交至65/75周岁
适合人群:
保障项目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