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附加绿舟重症监护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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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重症监护定额补贴,按入住天数发放补贴,单次不超90天,累计不超180天。
保险期限:
1年
缴费方式:
与主合同相同
投保年龄:
≤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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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九十日(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续保的,不受前述九十日的限制)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本公司按重症监护日定额给付金额乘以实际入住日数给付保险金,但对每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给付日数以九十日为限,且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若被保险人本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与前次入住原因相同,并且前次离开与本次入住间隔不超过三十日,则本次入住与前次入住视为同一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重症监护保险金 | 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九十日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我们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我们按重症监护日定额给付金额乘以实际入住日数给付保险金,但对每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给付日数以九十日为限,且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若本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与前次入住原因相同,并且前次离开与本次入住间隔不超过三十日,则本次入住与前次入住视为同一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 |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主合同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本附加合同的续保与主合同相同。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疾病;
二、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前的未愈疾病;
三、被保险人的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四、被保险人患性病;
五、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整容或矫形手术;
六、被保险人在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或中国境外治疗;
七、主合同列明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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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保
0-60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因保单特别约定的不承担保险责任的疾病、保单生效前未愈疾病、遗传性疾病、性病、视力矫正、变性手术、非意外导致的整容或矫形手术、牙齿美白矫形保健修复、主合同责任免除事项、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治疗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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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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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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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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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监护定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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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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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监护日补贴×实际入住重症监护室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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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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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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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医疗保险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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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院外恶性肿瘤特定药品基因检测保险金:有
6.外购药品及外购医疗器械费用保险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