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年金
若保险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且被保险人生存,年金受益人可向本公司申请年金。自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在保险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10%给付年金。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保险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保险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但须扣除被保险人身故后投保人累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年金 | 合同生效满三周年仍生存,可向我们申请年金。自提出申请后的首个合同生效对应日起,每生存满一周年,我们每年在合同的生效对应日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10%给付年金。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合同终止,我们按身故当时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八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险合同终止日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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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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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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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人账户价值 |
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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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时的个人账户价值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如果某投保人“金账户”价值为1万元,年金受益人可在首次申请领取年金为1000元,金账户还余9000元,第二次领取时,假设9000元在保险公司的投资运作后结余为9250元,且自首次领取以来没有自动转入的保险费、追加保险费或部分领取,那么年金受益人可再从“金账户”中领取925元,以此类推。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