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当地计划生育政府部门认可的计划生育医疗服务机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实施节育手术,导致其在保险期间内发生节育并发症的,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节育并发症管理办法>和<节育并发症鉴定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发布,计生厅字[1990]172 号)确定的节育并发症等级和《节育并发症等级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节育并发症等级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节育并发症保险金 | 若在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实施节育手术并发生节育并发症,经合同约定的鉴定组织鉴定并确定等级后我们根据《节育并发症等级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节育并发症等级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节育并发症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猝死,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八、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九、被保险人或医务人员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或医疗器械(但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进行临床实验所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在此限);
十、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的身故或节育并发症;
十一、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实施非节育手术项目导致的身故、伤残或手术并发症;
十二、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十三、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四、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节育并发症 | 保险金额×节育并发症等级约定比例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违法乱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猝死;未遵医嘱等;精神和行为障碍;因疾病导致的身故或节育并发症;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