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等待期(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续保的,续保的保险期间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后因疾病身故的,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内因疾病身故的,本公司按已经交付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等待期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合同有效期内,若在等待期内因疾病身故我们按合同所缴保费给付保险金。若在等待期后身故我们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投保范围与主合同相同。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和续保与主合同相同。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二、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四、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本附加合同生效时未如实告知的现患疾病或既往症;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以上任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谁能保
多少钱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自伤、斗殴、未告知的既往病症、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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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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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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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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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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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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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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