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3年后,每年领取15%基本保额;返本后(含当年),每年领取12%基本保额,直至终身。
祝福金
祝福金领取日,返还所交保费。
身故保险金
祝福金领取日前,身故返保费与现价较大者;祝寿金领取日后,身故返现价与保额较大者。
投保年龄大于18岁,第一年身故返还保费120%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祝福金领取日前身故,合同终止,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投保时年龄为十八周岁及以上,且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身故,合同终止,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合同终止,按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2.合同现金价值。 于祝福金领取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按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基本保险金额;2.合同现金价值。 |
祝福保险金 | 若生存至合同约定的祝福金领取日,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祝福金。 |
生存保险金 | 自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祝福金领取日前,若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约定的祝福金领取日起,若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生存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28天——7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祝寿金领取年龄:40、45、50、55、60、65、70、75、80岁;
缴费方式:三年、五年、十年;
谁能保
多少钱
王先生为0岁儿子投保国寿鑫福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国寿鑫账户两全保险(万能型)(尊享版),10年交费,年交5万。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主险--国寿鑫福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生存金
|
保单生效第3年至祝福金领取前
|
基本保额×15% (每年领取一次) |
祝福金领取后(含)
|
基本保额×12% (每年领取一次) |
|
祝福金
|
已交保费
|
|
身故
|
祝福金领取前
|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投保时年龄大于18岁,保单生效第一年身故返还保费120%) |
祝福金领取后(含)
|
保单现金价值或基本保额 |
附加险--国寿鑫账户两全保险(万能型)(尊享版)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生存金 |
个人账户价值×10% (保单生效第3年起,可申请每年领取一次) |
|
未满18周岁身故 | 个人账户价值 | |
满18周岁身故 | 保单生效1年内 | (个人账户价值×101%)或(已交保费×120%-已领取生存金×120%) |
保单生效1年后 | 个人账户价值×101% |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保单生效180天内疾病导致的、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险案例
投保人为被保险人同时投保了国寿鑫账户两全保险(万能型)(尊享版)和国寿鑫福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选择国寿鑫福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10年交,年交50,000元保险费,祝福金领取年龄为60周岁,并与本公司约定国寿鑫福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产生的每笔生存保险金、祝福金以及周年红利作为国寿鑫账户两全保险(万能型)(尊享版)的保险费自动转入个人账户。国寿鑫账户两全保险(万能型)(尊享版)其他保单信息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