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附加防癌两全保险(优享版)
(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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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长期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保障,期满返还保费。
保险期限:
至60/70/80周岁
缴费方式:
与主合同相同
投保年龄:
0-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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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 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身故当时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附加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 105%给付身故保险金;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 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1.于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保险公司按身故当时保险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 160%与附加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2.于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 身故,保险公司按身故当时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 140%与附加合 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3.于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保险公司按身故当时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 120%与附加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且未发生主合同约定的癌症确诊, 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主合同及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 |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相关产品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保障。
投保年龄:0-17岁
保险期限:30年
适合人群:少儿
保障项目
1.身故保险金:有
2.满期保险金:有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保险金、满期保险金保障。
投保年龄:0-70岁
保险期限:5年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身故保险金:有
2.满期保险金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