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国寿福优享版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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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少儿健康保障产品,提供100种重疾、30种特定轻症、15种少儿疾病保障,被保险人确诊轻症可免交余期保费,投保人亦有豁免,身故和全残也有保障。
保险期限:
终身
缴费方式:
年交
投保年龄:
0-17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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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照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加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照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加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附加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
少儿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加合同所指的少儿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照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少儿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加合同所指的少儿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附加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
轻症豁免保费 | 交费期间患30种特定疾病或15种少儿疾病,可免交后期各年保费。 |
投保人豁免保费 | 交费期间投保人发生身故、高残、100种重疾可免交余期保费。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17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相关产品
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等保障。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17周岁
保险期限:终身
适合人群:少儿
保障项目
1.轻症疾病保险金:有
2.中症疾病保险金:有
3.重大疾病保险金:有
4.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有
5.身故/全残保险金:有
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
投保年龄:出生满 30 天至 17 周岁
保险期限:终身
适合人群:少儿
保障项目
1.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有
2.中症疾病保险金:有
3.轻症疾病保险金:有
4.罕见疾病保险金:有
5.特定疾病保险金:有
6.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有
7.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有
8.重大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 :有
9.恶性肿瘤 -- 重度额外保险金:有
10.疾病关爱保险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