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寿鑫享金生年金保险B款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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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年金理财保障产品,约定时间可领取特别生存金、年金,满期可领取满期金,还有身故保障。

保险期限:
15年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0-6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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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特别生存金 | 在合同生效年满5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与本合特别生存金同生效年满6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100%给付特别生存金。 |
年金 | 自合同生效年满7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65%给付年金。 |
满期保险金 |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
保险方案
需求分析
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国寿如E康悦百万医疗保险(C 款) | 1年年 | 1年 | 328 |
国寿鑫享金生年金保险B款 | 1年年 | 1年 | 30050 | |
国寿如 E 康悦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 | 1年年 | 1年 | 10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特别生存金 | 60000 | 在合同生效年满5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与本合特别生存金同生效年满6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100%给付特别生存金。 |
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 | 3000000 | 一般医疗年限额300万元,包括住院医疗保险金、特殊门诊保险金、门诊手术保险金以及住院前后7日门/急诊保险金。 |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 1000000 |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起三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三十日(按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三十日的限制)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在保险公司认可的特定医疗机构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对其余额部分根据保险公司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
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金 | 3000000 | 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金300万元限额,包含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恶性肿瘤特殊门诊保险金、恶性肿瘤门诊手术保险金、恶性肿瘤住院前后7日门/急诊保险金。 |
年金 | 19500 | 自合同生效年满7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65%给付年金。 |
满期保险金 | 122946 |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
恶性肿瘤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 | 200 | 恶性肿瘤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年限额5万元,按实际住院天数,每天给付200元。 |
身故保险金 | 30000 |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
详细介绍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