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保(家庭版)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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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意外保障产品,提供意外和疾病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住院医疗、重大疾病、交通意外等保障。
保险期限:
1年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18-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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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 | 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若被保险人参加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免赔额为0元,给付比例为90%;若被保险人未参加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免赔额为200元,给付比例为80%。 |
身故保险金 |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意外伤残 |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保险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规定,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保险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一处的伤残等级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不完全相同且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只有一处,保险公司按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完全相同或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保险公司将该伤残等级在原基础上晋升一级(但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并按晋升后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能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保险公司所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 |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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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意外保障产品,提供意外伤残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可选驾乘意外伤残或...
投保年龄:18-55周岁
保险期限:20/30年;保至70周岁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意外伤残保险金:有
2.意外身故保险金:有
3.电梯意外伤残或身故特别保险金:有
4.高空坠物意外伤残或身故特别保险金:有
5.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残或身故特别保险金:有
6.公共场所特定事故意外伤残或身故特别保险金:有
7.其他保险责任:有
8.可选责任:有
属于意外保障产品,提供意外身故/伤残、意外医疗、猝死等保障。
投保年龄:18-50岁
保险期限:1年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险金:有
2.意外医疗保险金:有
3.猝死:有
4.个人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1-4级伤残):有
5.意外住院津贴:有
6.交通意外保障:有
7.意外骨折保险金:有
8.救护车津贴:有
9.宠物第三者责任:有
10.银行卡盗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