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前身故,本公司按下列两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 身故时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2. 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后身故,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领满20年养老年金,本公司按照年领方式下20年保证给付期内应领取养老年金总额扣除已领取养老年金金额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领满20年养老年金,本公司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高残保险费豁免
若被保险人因本合同交费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或初次确诊的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自被保险人确定为身体高度残疾后的首个保险费应付日起,本公司豁免本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保险费豁免后,本合同不得变更交费期间,不得申请险种转换或保单借款。
三、养老年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有效,自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选择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按照以下标准之一于每个养老年金领取日给付养老年金。1. 年领:每年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养老年金;
2. 月领:若被保险人选择月领方式,每月本公司将按照年领方式下当年应给付的养老年金金额的8.5%给付养老年金。
四、贺寿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贺寿金,本合同终止。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前身故,本公司按下列两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身故时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2. 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后身故,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领满20年养老年金,本公司按照年领方式下20年保证给付期内应领取养老年金总额扣除已领取养老年金金额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领满20年养老年金,本公司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祝寿金 | 若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贺寿金,本合同终止。 |
养老年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有效,自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选择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按照以下标准之一于每个养老年金领取日给付养老年金。 1. 年领:每年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养老年金; 2. 月领:若被保险人选择月领方式,每月本公司将按照年领方式下当年应给付的养老年金金额的8.5%给付养老年金。 |
高残保险费豁免 | 若被保险人因本合同交费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或初次确诊的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自被保险人确定为身体高度残疾后的首个保险费应付日起,本公司豁免本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 保险费豁免后,本合同不得变更交费期间,不得申请险种转换或保单借款。 |
保险案例
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或在效力中止期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最后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八);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九),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十),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十一)的机动车;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张先生30周岁,投保中银三星家颐A款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年交保费15698元,20年交,基本保额20万,60岁开始领取养老金。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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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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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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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取年金 |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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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领取期 | 基本保额×2-已领取养老年金 | |
保证领取期满 | 不承担保险责任 | |
高残保费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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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若交费期内因疾病或初次确诊的疾病导致高残,则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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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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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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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0% (养老年金领取日起,每年领取一次,保证领取满20次,若未领满20次身故,以身故保险金的形式一次性给付差额) |
月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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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0%×8.5% (养老年金领取日起,每月取一次,保证领取满240次,若未领满240次身故,以身故保险金的形式一次性给付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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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寿金 |
基本保额×50 (若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则可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