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三星家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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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全理财产品,疾病或意外身故均可赔付,满期可领满期金,高残可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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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满期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高残保险费豁免
若被保险人因本合同交费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或初次确诊的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自被保险人确定为身体高度残疾后的首个保险费应付日起,本公司豁免本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保险费豁免后,本合同不得变更交费方式、交费期间或基本保险金额,不得申请险种转换和保单借款。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将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在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将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满期金,本合同终止。 |
高残保险费豁免 | 若交费期间内身体高度残疾,自确定为高度残疾后,豁免本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 保险费豁免后,不得变更交费方式、交费期间或基本保险金额,不得申请险种转换和保单借款。 |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或在效力中止期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最后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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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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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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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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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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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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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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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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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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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残保费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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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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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