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一、疾病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生效日起60日后发生的疾病(续保不受上述60日的限制)而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生效日起60日内发生的疾病而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所交保险费,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疾病高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生效日起60日后发生的疾病(续保不受上述60日的限制)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高残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生效日起60日内发生的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无息返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所交保险费,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承担的身故及高残保险责任以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为限。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在 60 日后发生疾病而身故,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 责任终止。 若 60 日内发生疾病而身故,无 息返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所交保险费,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 任终止。 |
疾病高残保险金 | 在 60 日后发生疾病而高残,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 责任终止。 若 60 日内发生疾病而高残,无 息返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所交保险费,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 任终止。 |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时起算。保险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
二、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三、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醉酒、斗殴,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四、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七、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
谁能保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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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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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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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保单生效60天后身故可领取,60天内身故返还已交保费) |
疾病高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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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保单生效60天后高残可领取,60天内高残返还已交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