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下列两项中的较大者:
(1)身故时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2)身故时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下表所示比例:
二、高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体高度残疾,给付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高残保险金数额等于下列两项中的较大者:
(1)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2)身体高度残疾时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下表所示比例:
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按照身故时或身体高度残疾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保险费确定。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若在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下列两项中的较大者: (1)身故时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2)身故时基保险金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 |
高残保险金 | 若在合同有效期内身体高度残疾,给付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高残保险金数额等于下列两项中的较大者:(1)身体高度残疾时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2)身体高度残疾时基本保险金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 |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载明于保险单上,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时起算,保险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
犹豫期
若未发生保险金给付,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本合同签收日起10日内可以申请解除本合同。自本公司收到解除申请时起,本合同自始无效。投保人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合同,本公司无息向投保人退还已收到的保险费。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或在效力中止期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最后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多少钱
不保哪些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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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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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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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未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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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或(基本保额×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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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满1年,未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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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或(基本保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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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满2年,未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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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或(基本保额×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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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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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或(基本保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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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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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未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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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或(基本保额×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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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满1年,未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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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或(基本保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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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满2年,未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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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或(基本保额×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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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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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或(基本保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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