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首日未满18周岁且于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后初次发病(续保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并经医院确诊患本合同所定义的白血病、严重脊髓灰质炎、严重哮喘三种特定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成年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为女性,于保险期间首日已年满18周岁且于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后初次发病(续保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并经医院确诊患本合同所定义的乳腺、宫颈、子宫、卵巢恶性肿瘤四种特定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成年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成年男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为男性,于保险期间首日已年满18周岁且于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后初次发病(续保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并经医院确诊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肺脏、肝脏、膀胱、前列腺恶性肿瘤四种特定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成年男性特定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不同时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成年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和成年男性特定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内发病并经医院确诊患本合同所定义的特定疾病,本公司无息返还本合同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首日未满18周岁且于合同生效日起90日(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后初次发病(续保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并经医院确诊患合同所定义的白血病、严重脊髓灰质炎、严重哮喘三种特定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成年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为女性,于保险期间首日已年满18周岁且于合同生效日起90日(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后初次发病(续保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并经医院确诊患合同所定义的乳腺、宫颈、子宫、卵巢恶性肿瘤四种特定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成年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成年男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为男性,于保险期间首日已年满18周岁且于合同生效日起90日(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后初次发病(续保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并经医院确诊患合同所定义的肺脏、肝脏、膀胱、前列腺恶性肿瘤四种特定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成年男性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保险公司不同时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成年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和成年男性特定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起90日内发病并经医院确诊患合同所定义的特定疾病,保险公司无息返还合同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定义的特定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三、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因上列情形之一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定义的特定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保险费退还比例表》向投保人比例退还本合同最近一期已交保险费。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