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让父母的爱象阳光一样围绕着孩子,给孩子一个美好的明天, 守护孩子健康成长,是每个父母的心愿。为孩子铺设梦想之路,在未来成就孩子的梦想人生,需要坚实的财务基础。
作为中宏新一代宝宝产品,中宏“财富宝宝”年金保险(分红型)不仅具有强制储蓄、稳健理财等特点,更结合孩子未来不同成长阶段的需求,以灵活选择、自主规划、保证领取、全面呵护等特性,帮助家长轻松实现“财富宝宝”的规划。 让宝宝在父母的呵护下茁壮成长,拥有一个绚丽灿烂的明天。
产品主要特点
固定年金 按需选择——专为呵护孩子成长所设计
被保险人从合同约定的年金首次领取日起,可按月领取固定年金,直至年金末次领取日止。
本产品可以配合实际情况与对孩子未来的规划,选择6年、10年、15年或20年缴费期,于投保15年后或20年后开始按月领取年金。
保证领取 自主规划——灵活满足孩子成长多层次经济需求
每月领取的年金金额在投保时选择,保证领取的年限有15年或20年。客户可以配合实际需求,在孩子需要时,再一次性或分次领取,把年金留存公司复利生息,为孩子提供一笔较大规模的资金支持。
若被保险人于年金领取期限内不幸身故,则由身故年金受益人选择:(1)继续按月领取剩余年金直至年金末次领取日止,合同终止。(2)一次性领取合同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合同终止*。
*具体身故年金详见合同条款。
身故保障 贴心安排
在年金首次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不幸非因意外身故,且当时已满18周岁,其身故利益受益人可获得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①保证现金价值 ②所有已缴保费按年单利5%累积至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总额;在年金首次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由于意外导致的身故,且当时已满18周岁,其身故利益受益人可获得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①保证现金价值 ②所有已缴保费的二倍,若所有已缴保费大于100万元时,则是所有已缴保费与100万元之和*。
在年金首次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且身故时未满18周岁,其身故利益受益人可获得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①保证现金价值 ②所有已缴保费。
*上述意外身故利益不适用于本公司意外险拒保类职业,对于同一被保险人拥有多份本产品的情形,具体身故利益计算详见合同条款。
现金分红 成长相伴
中宏每年将根据分红业务经营状况决定现金红利金额,分配给投保人,红利金额是不保证的。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利益给付 | 1、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且身故时年龄大于等于十八周岁,则身故保险金 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的二倍。 (2)身故日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但若因从我们意外伤害保险拒保类的职业而身故,且身故时年龄大 于等于十八周岁,则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 (2)身故日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2、若非因意外伤害身故,且身故时年龄大于等于十八周岁,则身故保险 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按年单利5%累积至被保险人身故日的总额; (2)身故日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3、若身故,且身故时年龄小于十八周岁,则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 (2)身故日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
年金给付 | 自年金首次领取日起,若生存,我们将每月按月度年金领取金额给付月度年金利益,直至年金末次领取日止。 |
投保须知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合同期满日止。保险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年金首次领取日前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若曾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的影响;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八、被保险人以任何形式参与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九、被保险人因妊娠(包括异位妊娠、生育、流产、堕胎、难产)、整容导致的伤害,或者医疗性服务以及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
十、被保险人因精神性疾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疾病)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十一、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期间(航空交通工具除外)。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
谁能保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未遵医嘱、参加高风险运动、妊娠和分娩、精神疾患、吸食毒品、酒驾、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交通工具、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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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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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周岁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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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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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8周岁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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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支付最后一次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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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120%)或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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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支付最后一次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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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120%)或保单现金价值或((基本保额×3%)复利增长得到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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