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漫长人生旅途,有起伏,有风浪。未雨绸缪的你,肩负对自己的关怀、对家人的责任,需要有一份保障,从容应对人生。中宏附加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全面意外保障,保额逐年增加。
保障利益
意外残疾或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在保障期内发生意外导致伤残或身故,可获赔保险金额10-100%的残疾利益保障,或100%的身故利益保障。
全残额外保障
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并导致第一级“残疾程度”之任一项目者,可获赔全残额外利益,此项利益为100%续保保险金额。
保证增额利益
每一年度续保保险金额,将自动增加投保保险金额的5%,最高可增加投保保额的25%。此项利益无需额外缴纳保险费。
多种主险随意搭配
可附加于中宏的各类产品之上,如理财通、聪明宝宝、金喜连连、轻松保等。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意外身故利益给付 | 如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本公司将给付本附加合同的 续保保险金额及其利息,本附加合同随之终止。利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日起计算,但最长以 一年为限。 |
残疾利益给付 | 如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蒙受《残疾程度与保险 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附表)上所列的残疾程度之一的,本公司将按附表所对应的 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该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利益。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 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将给付对应项残疾利益之和。若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 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利益。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本公司对本 项保险责任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本合同该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为限;如果本项保险责任 的累计给付金额等于该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本合同随之终止。 |
意外全残利益给付 | 如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天以内,蒙受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附表) 上所列的第一级残疾程度之任一者,除上述残疾利益给付外本公司将按本附加合同的续保保险金额 给付全残额外利益,本附加合同随之终止。 |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意外身故 |
续保保险金额+利息 (利息自身故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一年) |
意外残疾 | 续保保险金额×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
意外全残 | 续保保险金额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未遵医嘱等;猝死或因精神疾病导致的伤害;因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分娩、流产等导致的伤害;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期间(航空交通工具除外);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殴斗、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的影响;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 动车;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被保险人以任何形式参与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 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八、被保险人猝死或因精神性疾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分类为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疾病)导致的伤害;
九、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妊娠(含异位妊娠)、流产、分娩、整容手术或其他医 疗性的服务导致的伤害;
十、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期间(航空交通工具除外)。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按月 比例退还本附加合同的未期满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按月比例退还本附 加合同的未期满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