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尊享人生 富贵年华
重要提示: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对于中高端人群而言,人寿保险已成为其进行长期理财规划,有效实现人身风险管理、养老安排等所必不可缺的主要理财工具之一。
“富贵年华”具有灵活的现金利益选择权,在注重人寿保障的同时,可兼顾养老安排,帮助我们的客户有效实现寿险产品的两大核心功能,尊享人生!
产品特色
身故利益 周全保障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① 身故日的保证现金价值;
② 所有已缴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后且在本合同的第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前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① 身故日的保证现金价值;
② 所有已缴保险费的105%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后且在本合同的第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① 身故日的保证现金价值;
② 保险金额的300倍扣除已给付的现金利益后的余额
身故利益一经给付,本合同随之终止。
期满贺寿 养老无忧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80或85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投保时由投保人选择其中之一),公司将给付400倍保险金额的期满利益作为祝寿金,本合同随之终止。
现金利益选择权
选择自己的精彩人生——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灵活的现金利益选择权
本产品集保障与养老解决方案于一体,为客户在规定期限内(第3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至第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前30天)提供灵活的现金利益选择权。客户可根据届时自身情况,灵活调整和确定其保险理财方案。
若投保人行使现金利益选择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N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及之后每月本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不含保险合同期满日;当月无对应日期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对应日),本公司将按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分别给付现金利益;同时本合同期满利益为0。N根据下表确定:
投保人选择的保险合同期满日 |
N |
80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周岁 |
55 |
85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周岁 |
60 |
若投保人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行使现金利益选择权,则视为放弃该选择权。
现金分红 分享成长
本产品采用分配现金红利的方式,不具有终了红利,即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将红利分配给保单持有人。投保人可选择以下任意一项红利实现方式:直接领取,缴付到期保费,留存于本公司按复利累积生息。产品红利来源于死差、利差和费差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即保险公司实际经营成果与定价假设的差异造成的可分配盈余。
本公司依托行业领先的专业投资管理经验,对分红保险产品采用稳健的投资策略,精心配置投资组合,追求长期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投资回报。
分红保险的红利分配具有不确定性,未来红利水平将由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本公司的红利分配政策是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基础上,以稳健经营和专业精神为宗旨,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努力保持红利分配的稳定性,具体金额将在每年寄发给客户的红利通知书中列明。
*详情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利益给付 | 若在年满十八周岁前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身故日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2、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 若在年满十八周岁后且在本合同的第5 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前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身故日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2、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的105%。 若在年满十八周岁后且在合同的第5 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 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身故日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2、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300 倍扣除已给付的现金利益后的余额。 |
期满利益给付 | 若生存至80 或85 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我们将 按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400 倍给付期满利益,合同随之终止。 |
保险案例
张先生,30岁,年收入20万,小家庭前不久刚诞生了宝宝,张先生深感到作为一 位父亲的家庭责任,同时平时关注各类理 财资讯的他还深知光靠社保养老的不足, 为了规划自己以后高品质的退休养老生活,同时又兼顾家庭责任保障,他果断地选择了中宏保险的富贵年华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被保险人:张先生保险金额:1,000元
缴费期限:20年期满年龄:85周岁
年缴保费:10,100元
(假设张先生不行使现金利益选择权,则可以享受如下保险利益)
身故利益
1、若张先生的身故发生在前5个保单年度内,则以下两者取大:
1)现金价值;2)105%所有已缴保费
2、若张先生在5个保单年度之后身故,则以下两者取大:
1)现金价值;2)30万元(300倍保额)
期满利益
85周岁,张先生领取贺寿金40万元。
现金分红
张先生可享受公司现金分红至
投保须知
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当日(含当日)起十四日内为犹豫期。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若曾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
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
谁能保
多少钱
张先生,30岁,他选择了中宏保险的富贵年华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金额1,000元,缴费期限20年,保障至85周岁,年缴保费10,10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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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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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周岁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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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保证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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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8周岁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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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未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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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保证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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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已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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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保证现金价值或(约定保额×300-已领取现金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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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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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400 (80或85周岁可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