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拥有金裕年年,安享财富人生
重要提示: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赡养父母是我们的义务,养育子女是我们的责任,身处家庭责任重心期,我们还要面对自身未来的养老问题。面临各种压力,我们需要灵活现金流;身为家庭支柱,我们需要保障;规划未来的养老,我们更需要未雨绸缪。
金裕年年B款集快速给付、退休贺寿、期满贺岁、流动性强和高额保障于一体,旨在为您提供一款兼顾周全保障、灵活现金流和补充养老的上佳保险理财产品。
产品特色
现金利益 快速给付
第5个保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59周岁止,每年给付5%保险金额。
退休养老 额外补贴
被保险人60周岁时,一次性给付50%保险金额。
分段规划 贴心设计
被保险人61周岁起至79周岁止,每年给付8%保险金额。
期满贺岁 幸福人生
被保险人80周岁期满时,一次性给付400%保险金额。
以上图示仅供参考,与实际给付利益不构成比例关系
身故利益 周全保障
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前不幸身故,则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两者取大:
① 身故日的保证现金价值;
② 所有已缴保险费扣除累计已给付的现金利益后的余额。
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后且在本合同第5个保单周年日前不幸身故,则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两者取大:
① 身故日的保证现金价值;
② 所有已缴保险费的105%。
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后且在本合同第5个保单周年日后不幸身故,则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两者取大:
① 身故日的保证现金价值;
② 6倍保险金额扣除累计已给付的现金利益后的余额。
意外身故 加倍关怀
若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且在本合同第5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因意外导致身故,则额外意外身故保险金为:
6倍保险金额扣除所有已缴保险费的105%后的余额。
现金分红 分享成长
本产品采用分配现金红利的方式,不具有终了红利,即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将红利分配给保单持有人。投保人可选择以下任意一项红利实现方式:直接领取,缴付到期保费,留存于本公司按复利累积生息。产品红利来源于死差、利差和费差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即保险公司实际经营成果与定价假设的差异造成的可分配盈余。
本公司依托行业领先的专业投资管理经验,对分红保险产品采用稳健的投资策略,精心配置投资组合,追求长期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投资回报。
分红保险的红利分配具有不确定性,未来红利水平将由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本公司的红利分配政策是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基础上,以稳健经营和专业精神为宗旨,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努力保持红利分配的稳定性。具体红利金额将在每年寄发给客户的红利通知书中列明。
*详情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期满利益给付 | 若生存至八十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我们将按合同的保险金额的400%给付期满 利益,合同随之终止。 |
身故利益给付 | 若身故,我们将根据身故时间的不同,按照下列约定分别给付身故保险金 及其利息,合同随之终止: (一)、若在年满十八周岁前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身故日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2、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扣除已给付的现金利益后的余额。 (二)、若在年满十八周岁后且在合同的第5 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前身故,身故保险 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身故日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2、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的105%。 (三)、若在年满十八周岁后且在合同的第5 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后身故,身故保险 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身故日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2、合同的保险金额的6 倍扣除已给付的现金利益后的余额。 |
意外身故利益给付 | 若在年满十八周岁后且在合同的第5 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前发生意外伤害起九十天内身故,除上述身故利益 我们将给付意外身故保 险金及其利息。 |
投保须知
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当日(含当日)起的十四日为犹豫期。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利益的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若曾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利益的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斗殴、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的影响;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擅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被保险人以任何形式参与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八、被保险人猝死或因患精神性疾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疾病)导致的伤害;
九、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妊娠(含异位妊娠)、流产、分娩、整容手术导致的伤害;
十、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期间(航空交通工具除外)。
谁能保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未遵医嘱、参加高风险运动、猝死、精神疾患、药物过敏、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中宏金裕年年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多少钱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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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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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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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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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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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第5年至59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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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5% (每年领取一次) |
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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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50% (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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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周岁及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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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8% (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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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周岁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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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保证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已领取现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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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8周岁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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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未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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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保证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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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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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保证现金价值或(保险金额×6-已领取现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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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8周岁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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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6-已交保费×105% (保单生效已满5年可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