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1、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则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的二倍,若所有已缴保险费大于100 万元时,则是所 有已缴保险费与100 万元之和 基本保险合同的为同一人, 且所有已缴保险费大于100 万元时,则多份基本保险合同的累计金额是所有已缴保险费与100 万元之和,对每份基本保险合同则按合同签发先后顺序 及上述约定进行计算); (2)身故日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但若因从事我们意外伤害保险拒保类的职业而身故,则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 (2)身故日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2、若非因意外伤害身故,则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按年单利5%累积至被保险人身故日的总额,并不超过 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的二倍; (2)身故日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
年金 | 自年金首次领取日起,若生存,我们将每月按月度年金领取金额给付月度年金利益,直至年金末次领取日止。 自年金首次领取日起,若在年金末次领取日前身故,我们将继续按月 度年金领取金额向身故年金受益人给付身故年金利益,直至年金末次领取日止。若该 身故年金受益人在年金末次领取日前身故,则我们将按合同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 向身故年金受益人指定的受益人给付身故年金利益,合同随之终止。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年金首次领取日前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若曾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的影响;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八、被保险人以任何形式参与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九、被保险人因妊娠(包括异位妊娠、生育、流产、堕胎、难产)、整容导致的伤害,或者医疗性服务以及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
十、被保险人因精神性疾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疾病)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十一、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期间(航空交通工具除外)。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谁能保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未遵医嘱、参加高风险运动、妊娠、精神性疾病、置身于任何空中运输工具、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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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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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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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从事保单约定的拒保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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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2)或(已交保费+100万元)或保单保证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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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保单约定的拒保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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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或保单保证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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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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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单利5%的已交保费或保单保证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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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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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 (约定领取日起,每月领取一次,未领取满身故,由受益人继续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