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长保福星至尊版保险计划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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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少儿健康保障产品,提供100种重大疾病、40种轻症疾病和生命末期保障,8种特定重疾、白血病、二次癌症额外给付,身故也有保障,投保人轻症、重疾、身故、全残可豁免保费。
保险期限:
终身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0-17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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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17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在等待期内因疾病经医院确诊首次出现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重大疾病确诊时合同所有累计已缴保险费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随之终止。 若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疾病经医院确诊首次出现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为E组,则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20%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且豁免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后的第一个保险费应缴日起合同的各期应缴保险费,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若保险公司已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则合同的现金价值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降低为零,同时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和生命末期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保险公司按合同的约定已经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若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180天后,首次出现合同约定的除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四组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为E组,则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20%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3、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保险公司按合同的约定已经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和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若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180天后,首次出现合同约定的除首次重大疾病和第二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三组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为E组,则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20%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恶性肿瘤保险金 | 首次患有恶性肿瘤之日起5年及以后,若仍患有恶性肿瘤,额外赔付100%“附加恶性肿瘤疾病保险”基本保额。 |
白血病关爱保险金 | 保险公司按合同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时,若所患重大疾病是白血病,则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额外给付白血病关爱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70周岁前,发生轻症,赔付20%主险基本保额。 |
生命末期保险金 | 若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疾病经医院确诊出现合同约定的生命末期阶段,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保险公司将根据身故时间的不同,按照下列约定分别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合同随之终止;身故保险金的利息将自身故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一)若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身故日合同的现金价值; 2、合同累计所缴保险费。 (二)若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1、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身故日合同的现金价值; 3、合同累计所缴保险费。 |
被保险人保费豁免 | 被保险人发生轻症,或首次重大疾病后,即可豁免后续应缴主险保费。 |
投保人保费豁免 | 投保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全残或身故,即可豁免后续应缴主附险保费。 |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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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出生28天-60周岁
保险期限:5/10年,至18/60周岁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重大疾病保险金:有
2.身故/全残保险金:有
3.可选保障: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