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在售)
加入对比
投保年龄:
0
已有 0 人推荐
关注“沃保网服务号”买保险快人一步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的每次住院天数,超过三天的,从第四天起,本公司按照约定的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日额每天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每次住院“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给付天数不超过90天,且对同一被保险人的累计给付天数以180天为限。当同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累计给付天数达到180天时,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范围
暂无说明
保险案例
费率表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住院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五)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六)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八)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九)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战争、军事行动、恐怖主义活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一)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展开全部
投保须知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