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任何被保险人因罹患疾病或遭受意外事故而入住医院的监护病房,本公司将依据保险单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的每日监护病房现金津贴金额,按入住监护病房日数赔偿被保险人,任何情形下,对每一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而须入住监护病房的总赔偿日数或保险期间内的总赔偿日数以保险单所载为限。若被保险人手术后入住于监护病房未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则本项保险责任将不发生效力,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而须间歇性入住监护病房,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九十天,则即使后次入院发生在本附加合同的续保期间,本公司仍仅按同一住院原因给付。
范围
保险案例
费率表
责任免除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地造成被保险人住医院监护病房,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罢工或武装叛乱。
(2) 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或辐射。
(3) 任何形式之恐怖分子行为。
(4) 投保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或无论被保险人当时神志是否清醒,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5)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6) 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或以执法者身份执行任务。
(7) 被保险人因从事犯罪的活动或因拒捕而导致的伤害;以及因遭受司法当局拘禁或被判入狱期间。
(8) 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9)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10) 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包括但不限于癫狂。
(11) 被保险人未遵医生开具的处方,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
(12) 被保险人罹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上述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其抗体,则认定病人已受该病毒感染)。
(13) 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
(14) 受保前已存在之疾病或受伤及其并发症。
(15)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或探险活动。
(16) 被保险人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的运动或特技表演。
(17) 被保险人参与任何职业或半职业的体育运动。
(18) 被保险人进行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
(19) 被保险人受雇于商业船只;于海军、空军服军役、属于受训新兵、军校、警校学员、特种部队、交通及防暴警察、消防员;职业性测试任何种类交通工具;从事石油挖掘,采矿,空中摄影,处理爆炸物等职业活动、武器弹药研究及管理人员。
(20) 被保险人涉及采矿业、森林砍伐业、建筑工程业、水上作业、高处作业之类的职业活动。
(21) 被保险人从事以下活动或职业时:桥梁工程人员,高速公路、隧道、地下铁工程人员,救难船员,潜水员、海湾、港口工程人员,酸类制造工,驯兽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