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中英人寿永安康两全保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 生活扶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66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开始(含),至被保险人年满73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止,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按该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活扶助金。
2、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该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扣除已领取的生活扶助金总额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3、 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按该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扣除已领取的生活扶助金总额后的余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所称全残,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
(2)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4)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5)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6)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7)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8)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
4、 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或最后复效日起一年后(以较迟者为准),如果被保险人患末期疾病,我们将按该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扣除已领取的生活扶助金总额后的余额给付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末期疾病需由我们认可的医生出具诊断证明,证明该末期疾病同时满足以下二个条件:
(1) 其所患疾病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治愈;
(2) 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平均存活期在6 个月以下。
中英人寿附加永安康意外伤害保险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日起180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体遭受伤害,造成本附加合同所附《残疾程度表》所列之第一级或第二级残疾程度的,我们给付该保单年度保险金额的50%作为意外残疾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如果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 天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将按该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扣除已领取的生活扶助金总额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将按该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扣除已领取的生活扶助金总额后的余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生活扶助金 | 自年满66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开始(含),至年满73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止,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生存,将按该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活扶助金。 |
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 |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或最后复效日起一年后(以较迟者为准),如果患末期疾病,将按该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扣除已领取的生活扶助金总额后的余额给付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如果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日起180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体遭受伤害,造成本附加合同所附《残疾程度表》所列之第一级或第二级残疾程度的,给付该保单年度保险金额的50%作为意外残疾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如果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 天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
责任免除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伤,或自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 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身故的,该现金价值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发生上述第2 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您。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我们将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退还给您。
谁能保
保哪些
主险 —— 中英人寿永安康两全保险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生存金 |
基本保额 x (1+3% x (65-投保时年龄))x10% (66周岁起开始领取,领至73周岁,每年领取一次,共领取8次) |
身故 | 基本保额 x (1+3% x (65-投保时年龄)) - 已领取保险金 |
全残 | 基本保额 x (1+3% x (65-投保时年龄)) - 已领取保险金 |
末期疾病 | 基本保额 x (1+3% x (65-投保时年龄)) - 已领取保险金 |
附加险 —— 中英人寿附加永安康意外伤害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意外残疾 |
基本保额 x (1+3% x (65-投保时年龄))x50% (鉴定为第一级残疾或第二级残疾可领取)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