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吉祥如意两全保险(B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2、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所称全残,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
(2)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4)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5)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6)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7)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8)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
3、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8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附加吉祥如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 天之后或最后复效日起90 天之后(以较迟者为准)因疾病,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本附加合同附表一或附表二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及所依附的主合同终止。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 天(含)内或最后复效日起90 天(含)内(以较迟者为准),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患本附加合同附表一或附表二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无息退回您已缴纳的本附加合同及其所依附的主合同的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及其所依附的主合同终止。
2、男性/女性重大疾病特别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 天之后或最后复效日起90 天之后(以较迟者为准)因疾病,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本附加合同附表二所列男性/女性重大疾病,我们将在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基础上,再按保险金额的50%给付男性/女性重大疾病特别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及所依附的主合同终止。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 天(含)内或最后复效日起90 天(含)内(以较迟者为准),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患本附加合同附表二所列任何一种男性/女性重大疾病,我们将无息退回您已缴纳的本附加合同及其所依附的主合同的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及其所依附的主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 天之后或最后复效日起90 天之后(以较迟者为准)因疾病,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本附加合同附表一或附表二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及所依附的主合同终止。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 天(含)内或最后复效日起90 天(含)内(以较迟者为准),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患本附加合同附表一或附表二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无息退回您已缴纳的本附加合同及其所依附的主合同的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及其所依附的主合同终止。 |
男性/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 如果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 天之后或最后复效日起90 天之后(以较迟者为准)因疾病,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本附加合同附表二所列男性/女性重大疾病,将在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基础上,再按保险金额的50%给付男性/女性重大疾病特别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及所依附的主合同终止。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 天(含)内或最后复效日起90 天(含)内(以较迟者为准),如果因疾病患本附加合同附表二所列任何一种男性/女性重大疾病,将无息退回您已缴纳的本附加合同及其所依附的主合同的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及其所依附的主合同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如果在年满8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将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责任免除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伤,或自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 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身故的,该现金价值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发生上述第2 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您。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您。
谁能保
保哪些
主险 —— 吉祥如意两全保险(B款)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约定保额 |
全残 | 约定保额 |
满期金 |
约定保额 (已满85周岁可领取一次) |
附加险 —— 附加吉祥如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重大疾病 | 主险已交保费+本附加险已交保费 | 约定保额 |
男性/女性重大疾病 | 主险已交保费+本附加险已交保费 |
约定保额x50% (确诊原发于特定男性/女性器官的癌症,可领取) |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产品,疾病有90天观察期。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