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中英人寿乐康两全保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保险 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2、 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给付全 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所称全残,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
(2)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4)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5)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6)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7)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8)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 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
3、 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您已经缴纳的全 部保险费的 110%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中英人寿附加乐康防癌提前给付疾病保险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 90 天后或最后复效日起 90 天后(以 较迟者为准),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癌症,我们将按保 险金额给付癌症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及其所依附的主合同终止。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 90 天内或最后复效日起 90 天内(含 90 天,以较迟者为准),如果被保险人患癌症,我们将无息退回您已缴纳的本附加合同 及其所依附的主合同的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及其所依附的主合同终止。
本附加合同所称癌症,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 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 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确诊,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 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 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 分期为 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将按保险 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将按保险金额给付全 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如果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将按已经缴纳的全 部保险费的 110%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癌症保险金 | 如果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 90 天后或最后复效日起 90 天后(以 较迟者为准),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癌症,将按保 险金额给付癌症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及其所依附的主合同终止。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 90 天内或最后复效日起 90 天内(含 90 天,以较迟者为准),如果被保险人患癌症,将无息退回您已缴纳的本附加合同 及其所依附的主合同的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及其所依附的主合同终止。 |
责任免除
如果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本合同终止: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伤,或自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 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身故的,该现金价值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发生上述第2 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您。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您。
谁能保
保哪些
主险 —— 中英人寿乐康两全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约定保额 |
全残 | 约定保额 |
满期金 | 已交保费x110% |
附加险 ——中英人寿附加乐康防癌提前给付疾病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癌症 | 本保单已交保费+主险保单已交保费 | 约定保额 |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产品,疾病有90天观察期。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