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下列公式计算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已缴费次数÷应缴费次数)
本合同所称已缴费次数,包含依照本合同以保险费自动垫缴方式垫缴保险费的次数。
本合同所称应缴费次数,指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应该缴纳保险费的全部次数。如果您选择每年缴费的方式,应缴费次数等于本合同缴费期间年数。如果您选择每月缴费的方式,应缴费次数等于本合同缴费期间年数乘以12。
2、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下列公式计算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已缴费次数÷应缴费次数) |
满期保险金 | 如果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自本合同生效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该保险期间为20 年。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 10 天(含)的犹豫期。
投保年龄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 18 周岁至 55 周岁。
责任免除
如果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本合同终止: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伤,或自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 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则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我们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发生上述第2 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您。
发生上述第3 种至第7 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将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退还给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