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 天(含)的犹豫期。
保险期间:本合同提供终身保障,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投保年龄: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0 岁(出生满30 天)至65 周岁。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当年度合同保险金额扣合同所有已经给付的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按当年度合同保险金额扣除合同所有已经给付的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产品描述
身故保险金
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当年度合同保险金额扣合同所有已经给付的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按当年度合同保险金额扣除合同所有已经给付的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如果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本合同终止: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伤,或自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 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身故的,该现金价值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发生上述第2 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您。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我们将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退还给您。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全残
|
保单当年保险金额
|
身故
|
保单当年保险金额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