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犹豫期:10天
保障期间:1年
投保年龄:0-64周岁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国际医疗援助服务 | 我们根据合同约定,并通过我们认可的合法援助服务机构按合同约定方式承担保险责任。 |
门诊费用 | 对于在医院或合法注册的诊所进行门诊时实际支出的下列各项医疗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我们将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
特定器官移植手术费用 | 对于接受肾脏、心脏、肝脏、肺脏以及异体骨髓移植时实际支出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手术费用,我们将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
住院及相关服务 | 对于实际支出的合同各项医疗必需且合理的费用,我们将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
产品描述
国际医疗援助服务
我们根据合同约定,并通过我们认可的合法援助服务机构按合同约定方式承担保险责任。
门诊费用
对于在医院或合法注册的诊所进行门诊时实际支出的下列各项医疗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我们将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特定器官移植手术费用
对于接受肾脏、心脏、肝脏、肺脏以及异体骨髓移植时实际支出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手术费用,我们将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住院及相关服务
对于实际支出的合同各项医疗必需且合理的费用,我们将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一、如果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住院、门诊、体检或需要医疗援助服务,或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住院、门诊、体检或需要医疗援助服务,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受酒精的影响,或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或当地管制药品;
6.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生化武器、恐怖活动;
8.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打斗、被袭击或被杀害;
10. 被保险人非医疗必需的检验、检查、诊断或治疗(保险责任中列明予以赔付的部分除外),或被保险人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疗养、静养、康复性治疗,包皮环切,非医疗必需的激素治疗,脱发治疗,美容,减肥,丰胸或缩胸手术,睡眠有关的研究或治疗,戒烟;
11. 被保险人因任何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所引起的治疗或手术;
12. 被保险人所患未如实告知的既往症,包括受伤、异常症状和疾病;
13.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30 天内接受的治疗,但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医疗治疗除外;
14. 被保险人每保单年度在保障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停留累计超过90天,且在保障地区以外国家或地区接受治疗发生的所有费用;
15. 不孕不育治疗、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异位妊娠、妊娠并发症、流产或分娩以及避孕、节育(含绝育);
16. 被保险人以职业运动员身份参加运动或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探险、武术、摔跤、
特技、赛马、赛车、卡丁车、高空飞行(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乘坐商业航班者除外)等高风险运动;
17.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因输血导致的除外)、性传播疾病或精神疾病(保险责任中列明予以赔付的部分除外)(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18. 非外科医疗必需的矫形、整容设备或医疗装置以及验光配镜;
19. 补充疗法(保险责任中列明予以赔付的部分除外);
20. 地震、台风、洪水及火山爆发;
21. 任何角膜、肌肉、骨骼或其它器官及组织移植(保险责任列明予以赔付的部分除外);任何直接或间接由器官移植产生的费用(保险责任列明予以赔付的部分除外);
22. 实验性及试验性治疗及手术;
23. 被保险人服兵役或参与执行军警任务或以执法者身份执行任务期间;
24. 应由法定保险承担的与工伤相关的费用;
25. 由以下各方向被保险人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医疗费用,除非我们事先书面同意:
a.) 由雇主的员工提供的服务或使用雇主提供的医疗设施;或b.) 由与雇主签订协议的第三方提供的服务。
26. 由被保险人与就诊之医疗人员或机构产生的诉讼、争议而产生的费用,或其它任何未在本合同载明的费用;
27. 牙科治疗及任何与牙齿相关的治疗(本合同或附加合同保险责任中列明予以赔付的除外);
28. 任何与性无能、性功能或性能力障碍相关的治疗。
发生上述第1 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身故的,该现金价值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我们将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退还给您。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医疗费用 |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自负额-额外自负额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自杀、自伤、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患先天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等;未如实告知的既往症;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医疗治疗;补充疗法;任何角膜、肌肉、骨骼或其它器官及组织移植;工伤等;牙科治疗等;任何与性无能、性功能或性能力障碍相关的治疗;未遵医嘱等;分娩、流产等;参加高风险运动等;地震、台风、洪水及火山爆发;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