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0 岁(出生满60 天)至60 周岁。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若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或因疾病住院治疗,我们按已实际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的90%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每次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给付,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限额。 |
住院手术费用保险金 | 若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或因疾病住院治疗,需进行手术治疗,我们按已实际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手术费用的90%给付住院手术费用保险金。每次住院手术费用保险金的给付,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住院手术费用保险金限额。 |
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 若在住院前14 天(含)及出院后30 天(含)内,因与住院相同的原因进行门诊医疗,我们按已实际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门诊医疗费用的90%给付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每次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的 给付,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限额。在上述期间内多次进行门诊治疗的,视为同一次门诊治疗。 |
产品描述
住院医疗保险金
若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或因疾病住院治疗,我们按已实际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的90%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每次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给付,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限额。
住院手术费用保险金
若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或因疾病住院治疗,需进行手术治疗,我们按已实际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手术费用的90%给付住院手术费用保险金。每次住院手术费用保险金的给付,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住院手术费用保险金限额。
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若在住院前14 天(含)及出院后30 天(含)内,因与住院相同的原因进行门诊医疗,我们按已实际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门诊医疗费用的90%给付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每次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的 给付,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限额。在上述期间内多次进行门诊治疗的,视为同一次门诊治疗。
责任免除
如果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住院或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国家管制药品的影响;
6.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 的机动车;
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生化武器、恐怖活动;
8.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打斗、被袭击或被杀害;
10. 被保险人非医疗必需的检验、检查、诊断或治疗,或被保险人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或被保险人进行疗养、静养、康复性治疗;
11. 被保险人因任何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所引起的治疗或手术;
12. 被保险人所患未如实告知的既往症,包括受伤、异常症状和疾病;
13. 不孕不育治疗、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异位妊娠、妊娠并发症、流产或分娩以及避孕、节育(含绝育);
14. 被保险人以职业运动员身份参加的运动,或被保险人进行潜水、跳伞、攀岩、蹦极、探险、摔跤、武术)、特技、赛马、赛车、卡丁车、高空飞行(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乘坐商业航班者除外)等高风险活动;
15.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患性传播疾病或特定传染病,或患精神疾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16. 牙科治疗(因意外伤害事故引起除外),或任何原因导致的矫形、整容、美容手术、牙科修复或整形,或验光配镜,或安装及购买假牙、假眼、假肢、助听器等残疾用具,或心理咨询等;
17. 地震、台风、洪水及火山爆发。
发生上述第1 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身故的,该现金价值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我们将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退还给您。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住院医疗 | 已支付的合理费用 |
住院手术 | 已支付的合理费用 |
住院门诊 | 已支付的合理费用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吸食毒品、酗酒、酒驾、战争暴乱、故意斗殴、非医疗必要的检查治疗、先天性疾病、感染HIV、医疗事故、精神病、妊娠分娩、未遵医嘱、 细菌或病毒感染、参加高危运动比赛、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