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 天(含)的犹豫期。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止。
投保年龄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0 岁(出生满30 天)至60 周岁。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如果在缴费期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累计已缴保费的110%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如果在缴费期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 同时本合同终止: (1) 保险金额的2.5 倍; (2) 累计已缴保费的110%减去我们累计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
全残保险金 | 如果在缴费期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按累计已缴保费的110%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如果在缴费期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按以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全残保险金, 同时本合同终止: (1) 保险金额的2.5 倍; (2) 累计已缴保费的110%减去我们累计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
生存保险金 | 自缴费期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至年满79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止,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生存,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如果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的200%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产品描述
身故保险金
如果在缴费期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累计已缴保费的110%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如果在缴费期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 同时本合同终止: (1) 保险金额的2.5 倍; (2) 累计已缴保费的110%减去我们累计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全残保险金
如果在缴费期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按累计已缴保费的110%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如果在缴费期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按以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全残保险金, 同时本合同终止: (1) 保险金额的2.5 倍; (2) 累计已缴保费的110%减去我们累计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生存保险金
自缴费期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至年满79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止,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生存,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如果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的200%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如果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本合同终止: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伤,或自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 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身故的,该现金价值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发生上述第2 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您。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我们将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退还给您。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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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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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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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0% (保单生效1年起,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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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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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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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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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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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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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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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2.5)或(已交保费×110%-已领取的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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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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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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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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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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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2.5)或(已交保费×110%-已领取的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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