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身故保险金
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并且在身故前 未确诊患癌症,我们将按以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 时合同终止。 (1)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身故时,合同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的105%。
全残保险金
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并且在全残前未确诊患癌 症,我们将按以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 止。 (1)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全残时,合同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的105%。
癌症保险金
在等待期后,如果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癌症, 我们将分情况按以下约定给付癌症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如果在申请癌症保险金前已经获得轻症癌症保险金赔付的, 我们按合同保险金额的80%给付癌症保险金; (2)如果在申请癌症保险金前未获得轻症癌症保险金赔付的,我 们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癌症保险金。
男性/女性特定癌症保险金
(1) 被保险人为男性 在等待期后,如果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男性特定癌症,且在确诊之日起的第30 日仍生存, 我们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的50% 给付男性特定癌症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2) 被保险人为女性 在等待期后,如果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女性特定癌症,且在确诊之日起的第30 日仍生存,我们将 按合同保险金额的50%给付女性特定癌症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轻症癌症保险金
在等待期后,如果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轻症 癌症,并且在轻症癌症确诊前未确诊患癌症,且未全残,我们将 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癌症保险金,同时项保险责任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并且在身故前 未确诊患癌症,我们将按以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 时合同终止。 (1)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身故时,合同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的105%。 |
全残保险金 | 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并且在全残前未确诊患癌 症,我们将按以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 止。 (1)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全残时,合同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的105%。 |
癌症保险金 | 在等待期后,如果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癌症, 我们将分情况按以下约定给付癌症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如果在申请癌症保险金前已经获得轻症癌症保险金赔付的, 我们按合同保险金额的80%给付癌症保险金; (2)如果在申请癌症保险金前未获得轻症癌症保险金赔付的,我 们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癌症保险金。 |
男性/女性特定癌症保险金 | (1) 被保险人为男性 在等待期后,如果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男性特定癌症,且在确诊之日起的第30 日仍生存, 我们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的50% 给付男性特定癌症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2) 被保险人为女性 在等待期后,如果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女性特定癌症,且在确诊之日起的第30 日仍生存,我们将 按合同保险金额的50%给付女性特定癌症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轻症癌症保险金 | 在等待期后,如果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轻症 癌症,并且在轻症癌症确诊前未确诊患癌症,且未全残,我们将 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癌症保险金,同时项保险责任终止。 |
责任免除
如果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或患癌症,或患男性/女性特定癌症,或患轻症癌症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本合同终止: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伤,或自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生化武器、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患艾滋病(AIDS);
9、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 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身故的,该现金价值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发生上述第2 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您。发生上述第3 种至第9 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您。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轻症癌症
|
已交保费
|
基本保额×20%
|
癌症
|
已交保费
|
基本保额
|
男性/女性特定癌症
|
已交保费
|
基本保额×50%
|
身故
|
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105%) |
|
全残
|
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105%)
|
注:1.此产品为健康产品有180天观察期。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感染HIV、遗传性疾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