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并且在身故前未确诊患癌症,我们将按以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的120%。
2、 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并且在全残前未确诊患癌症,我们将按以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全残时,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全残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的120%。
3、 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下列公式计算的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1000×本附加合同所附的《满期保险金对应表》中每千元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满期保险金-主合同所给付的所有保险金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并且在身故前未 确诊患癌症,将按以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身故保险 金,同时合同终止。 (1)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的 120%。 |
全残保险金 | 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并且在全残前未确诊患癌 症,将按以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 同终止。 (1)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的 120%。 |
满期保险金 | 如果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将按下列公式 计算的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1000×合同所附的《满期保险金对应 表》中每千元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满期保险金-主合同所给付的所有保 险金 |
责任免除
如果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伤,或自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生化武器、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患艾滋病(AIDS)。
发生上述第1 种情形导致本附加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身故的,该现金价值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发生上述第2 种情形导致本附加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您。
发生上述第3 种至第8 种情形导致本附加合同终止的,我们将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您。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感染艾滋病病毒、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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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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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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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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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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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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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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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000×约定的每千元基本保额对应满期金-主险已给付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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