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及附加合同《中英人寿附加乐安享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投保份数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的160%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本合同所称已缴保险费,包含依照本合同以保险费自动垫缴方式垫缴的保险费。
2、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全残,我们将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及附加合同《中英人寿附加乐安享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投保份数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的160%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本合同所称全残,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②,⑤);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③,⑤);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注④)。
注:①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我们指定的有资格的眼科医生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②关节机能的丧失是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③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④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
(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⑤所谓永久完全是指自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诊断之日起经过180天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的情况,不在此限。
3、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下列公式计算的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保险期间届满时本合同投保份数×本合同所附的《满期保险金对应表》中每投保份数对应的满期保险金。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如果身故,保险公司按身故时,本合同及附加合同《中英人寿附加乐安享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投保份数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的160%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合同所称已缴保险费,包含依照合同以保险费自动垫缴方式垫缴的保险费。 |
全残保险金 | 如果被全残,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及附加合同《中英人寿附加乐安享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投保份数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的160%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合同所称全残,指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 |
满期保险金 | 如果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下列公式计算的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保险期间届满时本合同投保份数×本合同所附的《满期保险金对应表》中每投保份数对应的满期保险金。 |
责任免除
如果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本合同终止: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伤,或自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身故的,该现金价值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发生上述第2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您。
发生上述第3种至第7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我们将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退还给您。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60天至50周岁
保障期限:20年、30年、或至70周岁。
谁能保
多少钱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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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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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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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单已交保费+附加保单已交保费)×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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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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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单已交保费+附加保单已交保费)×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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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 满期保险金×购买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