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年金
在本合同生效后的第五个和第六个保单周年日结束时,如果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均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的20%给付年金。
自本合同生效后的第七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一日止,在每个保单周年日结束时,如果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年金。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包含依照本合同第3.3条以保险费自动垫缴方式垫缴的保险费。
2、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
3、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保险期间届满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年金 | 在合同生效后的第五个和第六个保单周年日结束时,如果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均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的20%给付年金。 自合同生效后的第七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一日止,在每个保单周年日结束时,如果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年金。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包含依照合同第3.3条以保险费自动垫缴方式垫缴的保险费。 |
身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 |
满期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保险期间届满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责任免除
如果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本合同终止: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伤,或自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发生上述第2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您。
发生上述第3种至第7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您。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65周岁
保险期间: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