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团体女性生育医疗保险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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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生育住院医疗保险金、生育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等保障。
保险期限:
1年
缴费方式:
趸交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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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中邮团体女性生育医疗保险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1年
缴费期限:趸交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生育住院医疗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被保险人因妊娠、分娩(含难产)、产前产后检查、流产或终止妊娠(不含前述任一原因引起的并发症)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的,在住院治疗期间实际发生的、属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在扣除从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商业医疗保险或其他任何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的金额及合同约定的生育住院医疗年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合同约定的社保状态对应的赔付比例给付生育住院医疗保险金。 |
生育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被保险人因妊娠、分娩(含难产)、产前产后检查、流产或终止妊娠(不含前述任一原因引起的并发症)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门急诊诊断并接受治疗的,在治疗期间实际发生的、属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合理且必要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在扣除从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商业医疗保险或其他任何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的金额及合同约定的生育门急诊医疗年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合同约定的社保状态对应的赔付比例给付生育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
生育住院津贴保险金 | 生育住院津贴保险金=生育住院津贴日额×实际住院日数 |
孕产妇疾病身故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被保险人在住院分娩(含难产)期间因疾病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孕产妇疾病身故保险金的保险金额给付“孕产妇疾病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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