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聚惠福年金保险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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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年金保障产品,特别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养老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保障。

保险期限:
终身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0-6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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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承保年龄:0-65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领取年龄:55/60/65/70周岁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特别生存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第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将根据您选择的交费期间按合同年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给付比:趸交:20%;3年交:60%;5年及以上:100% |
生存保险金 | 自合同第6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的,将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生存保险金。 |
养老保险金 | 自被保险人年满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且合同生效已满6年,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的,将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养老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按照下列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产品描述
中华聚惠福年金保险特点:
1、年金领取灵活
中华聚惠福年金保险的年金起领年龄有55、60、65、70周岁四种可选,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灵活选择领取方式。
2、保障覆盖终身
中华聚惠福年金保险的保障覆盖终身,活到老领到老,提前锁定终身现金流,陪伴一生幸福时光。
3、保障内容丰富
中华聚惠福年金保险提供生存保险金、特别生存保险金、养老金,身故保障、投保人意外身故/意外全残豁免保险费保障。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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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