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新生活养老年金保险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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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投资理财保障产品,约定时间可领取养老金,还有身故保障。
保险期限:
终身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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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养老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的,我们将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照下列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养老保险金 | 自被保险人年满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的,保险公司将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照下列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除“2.5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详见1.5、3.2、6.1、8.1和9.2中灰色底纹背景字体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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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终身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相关产品
属于养老保障产品,提供养老年金和身故保险金保障。
投保年龄:30天-70周岁
保险期限:保至90周岁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养老年金:有
2.身故保险金:有
属于养老保障产品,提供养老年金和身故保险金保障。
投保年龄:30天-80周岁
保险期限:终身或至固定期限10年(或20年)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养老保险金:有
2.身故保险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