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特点:
所交保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享受全额即时的财富增值最大化
年最低保证利率高达2.5%,分享投资收益,让你资金安享盈利
每月对账户价值结算一次,复利增值,助您轻松实现财富成长
账户价值可灵活支取,保单贷款高达现金价值的80%,解您不时之需
疾病身故、意外伤害身故、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多重保障更实在
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满期保险金=当时个人账户价值
疾病身故保险金:疾病身故保险金=当时个人账户价值105%
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2×当时个人账户价值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满期保险金 | 若在年满8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将按当时本合同的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若在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将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本2 合同的账户价值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随之终止。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在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 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将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本合同的账户价值的200%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随之终止。 |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 在有效期内,驾驶或乘坐特定交通工具期间,在交通工具内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 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除给付意外身故保险 金外,还将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本合同的账户价值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随之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65周岁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每份1000元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88周岁
起售金额:5000元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合同所列保险责任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多少钱
不保哪些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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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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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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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账户价值×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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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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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账户价值×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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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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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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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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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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