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一)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随之终止。
(二) 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当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退还105%的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满期保险金 | 若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本合同随之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1)若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 退还105%的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若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按基本保险 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若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 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分10年、20年期和至被保险人年满60、70、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等5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投保其中一种。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合同约定的终止时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合同所列保险责任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不保哪些
多少钱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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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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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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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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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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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若保单生效90天内因疾病身故,退还105%的已交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