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特点:
收益稳健财富成长
满期收益保证领取,让您的资金稳健增值,收益多多
红利累积再添惊喜
根据公司经营状况享受年度分红,与您共享专家团队的投资成果
三年返利提前获益
第3个保单周年日即可领取已交保费5%的生存金,为您提前锁定收益
多重保障贴心护航
3倍基本保额的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保障,为您的日常出行保驾护航
保单贷款资金灵活
保单生效即可申请最高达保单现金价值80%的高额贷款,解您燃眉之急
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生存保险金:第3个保单周年日,按已交保险费的5%给付1次生存保险金。
疾病身故保险金:疾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2×基本保险金额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3×基本保险金额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满期保险金 | 若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将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本合同随之终止。 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
生存保险金 | 至本合同生效后的第3个保单周年日,若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将按已交保险费的5%给付1次生存保险金。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将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予受 益人,本合同随之终止。 疾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将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予受益 人,本合同随之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2×基本保险金额 |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 在有效期内,驾驶或乘坐特定交通工具期间,在交通工具内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除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被基本保额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随之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70周岁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每份1000元
保险期间:5年
起售金额:5000元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合同所列保险责任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不保哪些
多少钱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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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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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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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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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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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保单生效第三年,领取一次) |
疾病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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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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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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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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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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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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