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简介
珠江人寿“传家保”是一款产品组合,由主险“珠江尊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以及附加险“珠江附加智赢两全保险(万能型)”构成。
产品特色:
短期缴费长期收益
快速领取满期返还
升值资产安全传承
方便灵活攻守兼备
保险责任
(1)“珠江尊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至本合同生效后的第3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1次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后的第4个保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59周岁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时仍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本公司将于每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祝寿保险金:
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1次祝寿保险金。
养老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时仍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本公司将于每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养老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79周岁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身故,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2)“珠江附加智赢两全保险(万能型)”产品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身故,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本附加合同的账户价值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为零,本附加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当时本附加合同的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满期保险金 | 若在年满8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将按主险累 计已交保险费和附加险保单账户价值之后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祝寿保险金 | 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若生存且本合同仍 然有效,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1次祝寿保险金。 |
养老保险金 | 自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若在每个保单周 年日时仍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本公司将于每个保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养老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79周岁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
生存保险金 | 至本合同生效后的第3个保单周年日,若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1次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后的第4个保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59周岁之后的首个保 单周年日,若在每个保单周年日时仍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将 于每个保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若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身故,将按主险已交保 险费的105%和附加险账户价值的105%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要求:30天—55周岁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80周岁
交费方式:趸交、3、5、10、15、20年交
谁能保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行为、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酒驾、无证驾驶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合同所列保险责任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哪些
主险--珠江尊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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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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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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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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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第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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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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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第4年起,至59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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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0% (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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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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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60% (60周岁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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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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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20% (61周岁至79周岁,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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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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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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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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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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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珠江附加智赢两全保险(万能型)保哪些? | |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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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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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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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附加险保单账户价值×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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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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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附加险保单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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