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停售)
加入对比
专属豁免保费保障产品,针对身故和全残免交剩余保费。
保险期限:
至70周岁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18-60周岁
已有 0 人推荐
关注“沃保网服务号”买保险快人一步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 180 日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无息返还投保人所交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身故或全残,或于合同生效180 日后因疾病所致身故或全残,自被保险人身故日或确定为全残后的下一个保单周年日起,本公司豁免被豁免合同以后应交的各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豁免保险费 | (一)于合同生效 180 日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将无息返还投保人所交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二)因意外伤害所致身故或全残,或于合同生效180 日后因疾病所致身故或全残,自身故日或确定为全残后的下一个保单周年日起,豁免被豁免合同以后应交的各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附加合同所列保险责任的,本公司不承担豁免保险费责任:
(1)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 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 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合同效力即行终 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本 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展开全部
谁能保
18-60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身故或全残豁免保费 | 疾病导致 | 已交保费 | 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
意外导致 | 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产品,疾病有180天观察期。
不保哪些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相关产品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障,可选猝死关爱金等。
投保年龄:18-60周岁
保险期限:保10/20/30年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有
2.可选责任:有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保障。
投保年龄:18-65周岁
保险期限:5/10/20/30年交、交至65/75周岁
适合人群:
保障项目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