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等待期。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初次确诊发生本主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我们无息退还您已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续保无等待期。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由我们认可的医院的医生初次确诊发生本主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并在我们指定的特定医疗机构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的,对于其因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所实际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我们按以下公式给付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针对该医疗费用的补偿、赔偿
本主险合同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因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床位费、护理费、膳食费、检查化验费、治疗费、医生诊疗费、药品费,但不包括化学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和肿瘤靶向疗法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本主险合同的床位费限额为1500元/天。
若本主险合同不再续保,对保险期间届满前发生的且延续至保险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含)的符合本主险合同约定的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对于必要且合理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我们仍承担给付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我们累计给付的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数额达到本主险合同约定的质子重离子医疗基本保险金额时,本主险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 自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等待期。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初次确诊发生主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保险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已交保险费,主险合同终止。 续保无等待期。 在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医生初次确诊发生主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并在保险公司指定的特定医疗机构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的,对于其因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所实际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以下公式给付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针对该医疗费用的补偿、赔偿 主险合同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因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床位费、护理费、膳食费、检查化验费、治疗费、医生诊疗费、药品费,但不包括化学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和肿瘤靶向疗法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主险合同的床位费限额为1500元/天。 若主险合同不再续保,对保险期间届满前发生的且延续至保险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含)的符合主险合同约定的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对于必要且合理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仍承担给付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公司累计给付的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数额达到主险合同约定的质子重离子医疗基本保险金额时,主险合同终止。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殴斗,醉酒,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九、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处方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十、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十一、被保险人接受实验性治疗,即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医疗;
十二、既往症。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