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金色年华理财保险计划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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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保障至终身,包含生存金、分红金的领取,具有高额身价保障
保险期限:
终身
缴费方式:
年交
趸交
投保年龄:
0-17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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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17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生存保险金 | 自生存保险金开始领取日起,我们每年将在保单周年日(按合同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且年龄已满18周岁,我们将按下述①和②情形中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合同效力终止:①合同已缴保险费的120%扣除累计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总额;②身故当时保险合同现金价值。 |
保险案例
李先生,30岁,事业顺利的他有着稳定的高收入。一个月前喜获麟儿,在喜悦之余意识到抚养孩子的责任,同时也为通货膨胀带来的资产贬值感到担忧。他希望建立一个理财保障方案,以赢得未来资产保值或者给孩子储备未来的生活教育资金。
信诚人寿理财专家推荐他购买信诚「金色年华」理财保险计划。
注1:假设李先生的儿子生存至100岁,生存金及现金红利均选择储存生息,累计生存金10,385,441元+当时现金价值25,034元+累计现金红利8,476,094元+特别红利170,000元=19,056,569元。
备注:上述案例的红利示例是公司根据对未来红利的假设(中等收益)计算所得而非保证,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实际的所得可能比上述金额高或低。(累计现金红利及生存金储存生息演示使用的是假设利率,实际所采用的利率以信诚人寿在每月工资第一个营业日确定的利率为准。该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0.5%为上限)
此为产品的简单介绍,仅供参考,详细内容请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份造成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在本合同成立之自或最后复效日起2年内自杀;
2.您故意造成的;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如果主合同有现金价值或者未领取的款项,发生上述第(1 ).(3)种情形之一时,我们将向您退还上述款项获主合同效力终止;发生上述第(2)种情形时,我们将向您退还未领取的款项,向其他权利人退还现金价值,主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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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保
0-17周岁/专属少儿投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
生存金 |
保险金额×10% (每年领取一次) |
|
身故 | 未满18周岁 | 已交保费-已领取生存金 |
已满18周岁 | (已交保费×120%-已领取生存金)或保单现金价值 |
不保哪些
多少钱
王先生(30 岁)为自己0岁儿子投保了信诚金色年华理财保险计划,基本保险金额 20 万元,5 年交费,保险期间至终身,年交保险费 185106 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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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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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故保险金:有
2.豁免保险费:有
3.成家立业金:有
4.大学教育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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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人群:个人、少儿
保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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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育保险金:有
3.立业保险金:有
4.满期保险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