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6-60周岁(平均年龄不超过40周岁,超过50周岁人员占比不超过10%);
投保期限:1年;
投保人数:一至三类职业,最低投保人数不得少于10人且投保比例不得低于投保单位总人数的50%;四类职
业,最低投保人数不得少于20人且投保比例不得低于投保单位总人数的50%;
职业等级:适用于一类至四类职业等级,五、六类职业等级不适用本保障计划;
投保份数:对于本套餐产品每一计划,每一被保险人最高投保份数为1份。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意外医疗保险金 | 若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以此为直接的原因使身体受到伤 害,须在医院接受治疗,从意外伤害事故发生起180天内在医院支出的基 本医疗费用,我们将按合同规定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起180内导致身故的,我们将按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后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终止。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若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的原因造成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所明确列举的残疾程度之一的,我们按该表所列之给付比例乘以合同保险金额计算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若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届满后因首次发生 的疾病或症状须入住我们指定的医院住院接受治疗,我们按被在医院接受治疗所发生的实际支出的基本医疗费用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
住院前、后门诊费用保险金 | 如果在我们指定的医院住院接受治疗,并且没有获得社会医疗保险 补偿或公费医疗补偿的,我们按约定给付保险金。 |
保险案例
假设某企业为其职业等级为二级的员工投保了D计划中的D8组合,每人每年支付保险费515元,每个被保险人(即投保的员工)可获得以下保障:
详细的保险责任内容请参见《信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款》、《信诚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B款》、《信诚附加住院医疗费补偿团体医疗保险B款》保险条款,并以保险条款的规定为准。
责任免除
谁能保
保哪些
主险-信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款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意外身故 | 保险金额-已领取残疾金 | |
意外残疾 | 保险金额×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
附加险-信诚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B款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意外医疗 | 已参保社会医疗或公费医疗 | 实际费用-已获得补偿 | |
未参保社会医疗或公费医疗 | 实际费用-80元 |
附加险-信诚附加住院医疗费补偿团体医疗保险B款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住院医疗 | 已参保社会医疗或公费医疗 | 实际费用-已获得补偿 | |
未参保社会医疗或公费医疗 | 实际费用×80% | ||
住院前、后门诊医疗 | 已参保社会医疗或公费医疗 |
(实际费用-已获得补偿)×80% (住院前14天(含14天)及出院后30天(含30天)内门诊费用) |
|
未参保社会医疗或公费医疗 |
实际费用×80% (住院前14天(含14天)及出院后30天(含30天)内门诊费用) |
注:此产品为医疗产品有30天观察期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自杀、自伤、猝死、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患先天性疾病、精神科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等;药物过敏、未遵医嘱等;牙齿修复、整形等;健康检查、疗养等;因疾病住院治疗;自费药品费用等;分娩、流产等;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假设某企业为其职业等级为二级的员工投保了A计划中的A8组合,每人每年支付保险费515元,主险意外伤害保额20万元,附加险医疗费用保额1万,免赔额80元,附加住院费用12000元和住院前、后门诊费用800元,保障一年。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