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满期保险金 | 若在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以下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合同效力终止。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起180天内身故的,我们除了给付上述第(1)项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合同保 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意外全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若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起180天导致全残的,我们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保险责任终止。 |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以乘客身份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除了给 付上述第(1}项身故保险金和第(3}项意外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本主险合同保险 金额的2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后合同效力终止。 |
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在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乘坐或驾驶自驾车遭受意外事故起l80天内身故的,我们除了给付身故保险金和第意外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的9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后合同效力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将按以下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合同效力终止:合同已级费年期数/合同在年级方式下的标准年级保险费/105% |
保险案例
信先生35周岁,为自己购买了一份10年缴费保额10万的信诚「信悦行」返还型意外保障计划,年缴保费1700元,立即拥有高达百万的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障30年。
信先生算了一笔账,不考虑利息等因素,10年累计缴费17000元,满期返还20400元,则在获得30年高达100万元的巨额保障的同时,还获得了20%的增值,真划算!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在本主险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故意犯罪或者杭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如果本主险合同有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1), (3)种情形之一时,我们将向您退还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发生上述第(2)种情形时,我们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身故、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杭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在本主险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2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酒后驾驶、无合法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5)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6)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非法搭乘交通工具;
(7)因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工CD-10 )))为准)而导致的;
(8)怀孕、分娩或流产;
(9)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0)中暑、高原反应、碎死;
(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